于浩歌狂热之际中寒,于天上看见深渊;于一切眼中看见无所有,于无所希望中得救。
  • 2006-10-12

    休息时间

    光着圆圆啤酒肚的中年男人打电话声音洪亮,我想这个城市的噪音真的不单是来源于车辆。 

    在马路上吃烤辣椒的时候被狠狠地辣着了,喉咙发麻,燃烧起来了,膨胀起来了,我的头会不会突然爆炸,要么断掉?跌跌撞撞闯进小店买了冰水终于救了自己性命。

     

    一些木木的人真讨厌,没法沟通,愚钝的没有反应的,挤出一个笑容都不会,这样的人还真多。看到这样的人我心里就骂他傻逼,控制不住的。

     

    晚饭时分收到一封信,钢笔字笑得纯真。今年还有人欠我一封信。很怕多年以后,再也收不到亲手书写的信件。所以一直把信件保存着,和往日的日记本叠在一起,偶尔想到翻出来看看,也只是偶尔了。

     

    刷的一下,我变换了一个身份,老母鸡变鸭。认真负责的样子,这才是本质的我。我偷偷地笑,却也被他们看到了,他们以为我密谋着什么。孩子们真可爱。

     

    晶晶姐说我很花心的。我矢口否认。后来我想来想去,原来我是真的花心,不如把花心换一种说法,叫多情。江山如此多娇,我便这般多情。爱很少,喜欢很多,喜欢不会演变成爱。爱本来就没有。有的话你倒是给我看看呀!

     

    从小我就能从一个人的眼神里看得出来他喜欢我还是讨厌我。看到他他他的眼神,还是能够开心上十分钟,没啥盼头,现在从来不盼的。老老实实给我呆着!心里已经被杂事侵占了。我喜欢自己这样疲惫不堪,没精力思考爱呀爱呀的问题了。

     

    噢对了,BRANT同学说我是榴莲馅的月饼,说玛格丽特是什锦馅的月饼,这个形容你喜欢我喜欢大家都喜欢,你好我好大家好。投投家打开门还是那股自制辣椒酱的气味,改不了了,会做辣椒酱的男人不错。

     

    阿白终于做了一件善事,把MSN签名改成“鱼儿为什么会失眠”,谢谢谢谢!拖阿白的福,自从看到他签名的那个晚上我就睡着了,睡得比花儿还香。有人在保佑我嘛,你会得到好报。若有人在骂我,你会被诅咒的。

     

    格子裙嗲不嗲?清纯不清纯?在陌生人眼里我竟然是一个淑女,苍天啊大地。宋同学突然冒出一句:“翘子!”哎哟妈呀,好玩。

     

    悲伤远去了,挂在树梢,吊死在月亮上。

  • 2006-10-03

    远行

     

    临行还有一会儿,吃着中午的剩饭剩菜,打量这种实实在在的生活。新买的书包太小了,装不下那么多行李,可爱的宋同学把自己的书包借给我背上。我想到了一个小说题目,叫十八岁出门远行。可如今我已经二十好几了。

     

    母亲经常发短信问好,并且扯些家里的八卦给我听。我也尽量把一条短信填满,丰富地让她放心。临行前的短信又是母亲发的,似乎总是不放心一个柔弱任性的小女孩。其实从小我就很会保护自己的。

     

    长大了才发现对家的眷顾与留恋。只是,可能会很少回去,我喜欢和我熟悉的东西保持距离,遥遥相望,诗意的,潜在的。

     

    近来,气候宜人,虽然犯着鼻炎,经常呼吸不畅,却也感觉出来空气的凉爽。穿短袖穿裙子还都正好,做个端庄的女人也正合时宜。

     

    今年中秋,是要彻彻底底地一个人在远方渡过。不知道到时看到月亮会想起谁,还是一如既往地讨厌吃月饼。我的目光就是送给月亮的礼物。想念我的人,只要在中秋之夜看着月亮,我便与你在一起。

     

    喝完一小罐酸奶,带上面包和水离开。伪装成一个质朴的漂泊者。

  • 没时间没兴趣写博。上来只为说四个字,生日快乐。

    当年晨子老师在我的手记上留言:你具有不快乐的潜质。下一篇手记我写给她看:你没看到我也具有快乐的潜质。

    最近是个好姑娘。早睡早起是自己对自己的恩赐。

    只喜欢两个节日,一个是阳历九月二十五,另一个是阴历八月十五。它们容貌接近:天气晴朗,有太阳,有秋风,还有头发飘出的香味。

  • 2006-09-13

    上学去

     

    竟然又要开学了。

    我是否该像个小学生那样穿新衣去报到呢?本已准备好了白色小吊带和蓝色花花长裙,假扮成一个美女去做一个好学生。要命的,从来没这样出门过。

    天气骤冷,破坏了我窈窕淑女的美梦。雨水中握着破烂的伞,穿着松松的牛仔裤,运动鞋上泥泞密布,唯有飘飘长发让我心安理得一些。

     

    二十三岁还可以背着书包去上学,还是美的~FFFK流氓学生……

    脸上痘痘起了几颗,wonderful~~青春尚在,不易呀。

     

    晚上八点好光景,吃盒冰激凌,清爽地过活。

  • 我的婚礼在草丛中举行。新娘是扎着
    花头巾的兔子。她勤劳善良而又弱小
    新房用最柔软的青草构筑,里面充满
    最贞节的空气。所有的人,所有的动
    物都收到了我的请柬:请到草丛来,
    参加文明毁灭前的最后一次婚礼。——by zhuwen <爱情故事>

    将就不如了断。我这个看上去果决的人一点不像天平座犹豫不决的特质。其实,没人知道果决背后是需要踌躇多久的。

    又要过一个人的生活了。我是一个感情上撑不过一年的人。

    一年就好像很久很久了,就好像一个古老的迟钝的乏味的机器。最后一天还是要强装欢颜的。我这个人总是自欺欺人。不过很多人都喜欢自欺欺人。其实,大家都差不多的。

    不知道要写什么,好像写什么脑子都会一片空白。也不敢听什么歌,好像听什么烂大街的歌都会双眼发酸。走来走去还是走回老路上面。当有眼泪的时候,瞪大眼睛是根本阻止不了它流下来的。

    在路上买的咖啡中混合了很多冰块,喝到最后只剩下冰块,都是冰水的味道,多么悲苦的事情。

    苍白不均的脸,也没心情去雕琢掩饰。有时候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真的就会那么自卑和厌恶。

    还好还好,夏天就要过去了,炎热和浮躁即将随之而去。

    清晨梦见自己呕吐,惊醒过来发现嘴边真有口水。吃是一种梦魇,和爱一样。

    半夜安静的大街上,街上湿漉漉的,原来雨水经常在我没有注意到的时候降临。说话/走路都没有力气,病恹恹的心情,也许需要一个星期或者半个月。I'll be fine。

    躺下,躺下的感觉真好。闭上眼睛就能睡觉,侧过头就能阅读,盯着天花板就能胡思乱想。这一切都是原始的,却也无止境的……alone

  • 2006-09-01

    暗算

     

    当时庞天才强烈推荐我看《暗算》,说里面的人物写的实在是太好了,我敢说除了那个年代和那个背景你不喜欢以外,别的都很好。我压根没往心里去,还是沉浸在美剧之中。

    等到问SS同学借来碟看完。我是完全沉入其中了。我再也不想看类似《越狱》这样的电视剧了,是编剧把玩的故事游戏,里面的人物是扁平的,乏味透顶。

    《暗算》一共三部:《听风》、《看风》、《捕风》。从情感角度最喜欢《看风》、从编剧角度最喜欢《捕风》。

    《听风》里安在天对瞎子阿炳的细腻温柔,看得我都觉得两人有一层同志的暧昧隐喻。相对而言,这个故事比其他两个弱了一些。

    喜欢《看风》里黄依依那种率真和偏执。一个天才数学家也是个十足的情种,一个彻头彻尾的死心塌地执着于自己爱情幻想的女人。这段感情戏写的太好了,一场男人女人的斗争你推我挡,张驰有度,疏密相间。爱情不是那种味同鸡肋的你情我愿,而是想要要不来,想舍舍不得。黄依依说过“假如和一个男人没有了感情,我绝对不会苟延残喘。”这种态度是女性主义的,是对自己情感的尊重,是不卑不亢。

    绝不苟延残喘——这是当年的我,也是以后的我。

    爱或不爱是女人内心的事情,选择让对方知道或者不知道,这其实没有本质区别。

    爱情是女人一个人的故事,是独角戏。不需要男人登上舞台,来扮演一个梦的破坏者和毁灭者。也不需要男人坐在底下假惺惺地做一个观众,因为他们看不懂。

    《捕风》是一个紧凑、动人心魄、灵光闪现的故事。这是一个充满着智慧的作者,这种智慧是大气的又是细致的。二者柔和其中,恰恰也是主人公钱之江的性格。从来没有一个戏把一个卧底写得这么迷人又不落窠臼。他身上的气质是令女人着迷,令男人艳羡的。用智慧俊朗来形容他实在太肤浅,用成熟稳重来形容他又太单薄。这个男人的内心丰盈而强大,洞穿一切。

    钱之江展现了我心中的一个优质男人的标准:聪明、大气、细致、淡定、在入世中出世。

    也是是我太入戏了。神魂颠倒了……

    几年来我都没看到过这么好的国产电视剧了。这个写共产党(gongchandang竟然被屏蔽了,爷爷的!这不招人骂么!)故事的电视剧却和主旋律完全无关,写的是人。它让我这个愤恨主旋律的人痴迷其中。

    推荐给所有看到此博的人,我绝不骗人。

  • 2006-08-30

    命题作文一则

    Brant点名了,点名游戏让人觉得腻味。不过这次是一个有点文化追求的点名游戏,所以我还是要冒充读书人来玩一把的。 

    1.一本你不只读了一次的图书

    New Concept English23》都背过一遍,想想那得读过多少次。

    《沈从文文集》:曾经为了写一个关于湘西的电影剧本,天天抱着从文先生的书啃。没去过湘西,却仿似在湘西生活过一样。清洁纯净之中带点湘西的神秘和诡异。

     

    2.  一本你如果身在沙漠时想读的书(题目可以换作:一本你如果身在宇宙时想读的书)

    看不到骆驼看不到水,看不到人烟看不到鬼。

    给我一本古典文学就可。东方的就《聊斋志异》吧。西方的就弥尔顿的《失乐园》吧。就想象力而言,古典小说或许比现代小说更丰盈多姿。

    或者,一本有关数学或物理的书,说出来谁也不相信——我希望来世自己是个理科天才。

     

    3.  一本让你发笑的书

    《老妇还乡》里面收录了迪伦马特的一些剧本,包括《罗幕路斯大帝》、《天使来到巴比伦》、《流星》、《物理学家》。

    迪伦马特的伟大之处不在于他够荒诞,而是他能将荒诞置于一个古典主义的结构和叙事当中。此书的翻译是在德语文学翻译中赫赫有名的叶廷芳,翻译过不少卡夫卡的作品,深谙卡夫卡的人格结构。

    李敖先生的杂文《独白下的传统和传统下的独白》?高中时候让我笑过几回,不知现在看来是否还有趣味。我曾琢磨着模仿书中的一篇文章《一封神气的情书》来写一封情书。真叫一个Cool

     

    4.  一本让你哭的书

    余华的每个长篇都让我流过眼泪,即便是狗屎的《兄弟》也不例外(宋钢的母亲为了亡夫7年不洗头,一洗头发已是全白)。我承认,他的笔法描写的苦难让我动容。

    当年,茨威格《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让我涕泪交加,可惜这个小说后来被徐静蕾糟践了一把,还搞来了姜文个楞头武夫演风流倜傥的作家,左看右看就觉得别扭,徐大小姐自己出马演一个孤注一掷的女人,和她自己身上那种世俗又傲气的样子极不贴合。

    扯远了。其实,一流的小说是不会让人哭的;二流的小说每次看都会让你哭;三流的小说第一遍看会让你哭,第二遍看就让你无动于衷了;末流的小说也会让你哭,让你哭着说“这种小说都能出版,为什么我的小说不能?”

    让你哭的东西总是耍了一点点小煽情的,眼泪本来就是为煽情准备的。不过这年头,煽情是被人瞧不起的,所以看通俗电影电视剧的时候一定要偷偷摸摸地,要猥琐地在最后一排擦眼泪。

    我的眼泪不值钱,我的眼泪没啥意味。

     

    5.  一本你希望是自己写的书

    《故事》罗伯特麦基撰写的电影编剧教材。如若此书是我写的,我对故事原理悟透,可能可以做个出色的电影编剧;若是实在没有想象力和创造力,凭着此书做个写故事的老师混口饭吃也是轻而易举。搞艺术搞学问,搞精神搞现实,都可,多好啊。

    首先我应该把《故事》一书中列举到的所有电影通看一遍,也许这要花费几年或者几十年。

     

    6.  一本你希望从未写就的书

    中学语文课本。它除了践踏学生们对文学的热情之外别无他用。我想,如果没有语文课本,或许我会热爱中国古典文学。可惜,它毁坏了我的热情。这是一种极端失败的教育。

     

    7.  一本读来有意味的书

    “意味”这词真玄。意味有好多种,喜悦幸福是意味,寂静幽怨是意味,瑰丽张扬是意味,安逸内敛是意味。

    我迷恋这种意味——震惊的,深入的,模糊的,心有余悸的,惴惴不安的,似是而非的。所有恍如梦魇的文字。比如卡夫卡的一个短篇《乡村医生》,这是小说里的林奇风格(Lynchian)。写作这样的小说要在黑夜里坐定,鼓足勇气,闭上眼睛,感觉到头顶的梦袅袅升起,东奔西走,气喘吁吁。读这样的小说也是如此。

     

    8.  一本你正在读的书

    刚读完林贤治写的关于鲁迅的评论集《一个人的爱与死》,这个题目早已被BRANT同学剽窃走做了MSN的签名,嗯,适合他用,适合大家用。

    鲁迅一直孤独,比我们都孤独。在《孤独者》中,“我”和魏连殳相识一场,以送殓始,以送殓终。单是第一句就如此阴冷和荒凉。我喜欢的正是这种气质的鲁迅。

    林贤治怀着极大的热情和极深的感悟写鲁迅,林用尽了感性却写着理性文章,这是真正的优质学者。

    接下来准备读刚买到的《伍迪艾伦:电影人生》。前阵子看了一个最不伍迪艾伦的伍迪艾伦电影《match point》,实在是一部太规范太理性太通俗的电影。这个黑框眼镜下的小个子男人实在是能引发人的好奇。

    他的脑子究竟在想些什么,在他眼里,生存的所有景象只是一个小小的把戏而已。看他的电影了解不了这个导演,读他写的《门萨的娼妓》更了解不了这个作者。也许在此书中能看清一个真实的伍迪。

     

    9.  一本改变你一生的书

    这题没法盖棺定论。

    活了二十几年,到现在为止是加缪的《局外人》。第一次阅读是在高中的数学课堂上。

    我不得不说,在一个弥漫着正弦余弦的气氛的且带有粉笔灰味道的炎热午后,加缪让我进入了一条拨云见日般的小径。曲曲折折,通往另一种生活态度。

     

    10   点名

    这个花花年代,读书人难觅踪迹。

    在选择是看一个晚上的书呢还是搞一次一夜情之间,或许如今的花花男女更愿意选择后者。

    八卦杂志比书看得多,电影电视剧比书看得多,美女型男比书看得多。有谁还是读书的人,自己报上来吧。

     

    写完了。天哪,我竟然如此认真地对待这个游戏,我应该受到表扬。

    呃,读书游戏比感情游戏有意思多了。

  • 2006-08-24

    信条

    周先生说:

    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子也不转过去。

  • 2006-08-21

    一对眼睛

    近来我对眼睛无恶不作,一,戴隐形眼镜、二,揉眼睛、三,化眼妆、四,眼睫毛老是掉到眼睛里面、五,戴着隐形眼镜揉眼睛因为眼睫毛掉到了眼睛里面结果把彩妆也揉进了眼睛里。

    现在我应该好好地忏悔一下。

     

    夜以继日地看碟之后,我在想。若是终日对着电脑屏幕,我或早或晚、万劫不复地、无药可救地会瞎掉。拿起书本,只能重新用纸张来代替屏幕,复古一点,健康一点。

     

    眼睛是名副其实的一对器官,a pair of,左眼和右眼行动一致。唰唰刷一起向左看齐,噼噼噼一起向右鄙视,吧唧吧唧一起眨眼,滋溜滋溜一起对鸡,哗啦哗啦一起泪水盈盈,哼哼哼哼一起白眼连连。

     

    眼睛是身体上任何其他的成对器官所不可比拟的。

    比如人家台湾先生左手写诗,右手著文;某球员左脚盘带,右脚射门;中学老师最喜欢骂你左耳进,右耳出;我周围的人大都左脑简陋,右脑发达。这些成对的器官统统貌合神离,一对一对却名不副实。

    试试看,让左眼看左边,让右眼看右边,或者让左眼看上面,让右眼看下面,或者让左眼含情脉脉,让右眼怒火冲天……做不到,反正我是做不到。

     

    有时候真是恨不得时空掰成两瓣,左眼阅读,右眼赏碟,左眼观人,右眼望天,比别人多活一辈子。

    可是可是,我的左右眼就是那么誓死相依,终生厮守。

     

    这对身上最辛苦又最精灵的器官,一定是我七老八十以后最留恋的那部分肉身。

  • 2006-08-10

    作为一个贼

     

    躺在床上看六零年代的俏皮电影《Breakfast at Tiffany’s》《第凡内早餐》。

    看来赫本不仅仅是午后红茶广告上的那个优雅的赫本。

    赫本问男友“你有没有偷过东西?我是说小时候有没有偷过什么东西?”

     

    呃,这是我的作为,大家小时候都偷过东西吧,好孩子也偷过,翘鼻子三毛、孤儿Oliver Twist都是多好的孩子呀。事实是,贼满天下。

    我小时候就偷过橡皮、卷笔刀、波力海苔……不过,还是书偷得最多。呃,小学那些作文书仿佛都是偷来的。足迹遍布新华书店和路边小书店。

    还好,在我作贼的日子里没有被捕获。我坚信,作贼也是需要智慧的。既然数学不能证明我的智慧,那么,就让作贼来证明吧。

     

    作贼对我来说已经没有挑战了,于是我就不偷东西好多年了。

    直到某天在宜家看到出口没有感应器,贼心顿起。难怪我的潜意识里老是喜欢买很大的包包呢。就凭我肩上的大包和脸上自若的表情,偷几把勺子几个灯泡几对咖啡杯轻而易举。犹豫良久,竟然还是放弃了,原来贼胆不练就萎靡下去了。我沮丧地在出口付钱离去。我愤愤地咬着宜家的热狗,郁闷随即被美味排解。

     

    都说天平座的人天生优雅,为什么我天生粗鄙呢?

    今天看到赫本我总算有了精神安慰。

    还有一个自创的理论安慰:作贼也是一种反抗之道、叛逆之气、颠覆之意,它是存在主义式的思辨和行动。

    噢噢,麦嘎的,我我,我已经走上了通往学术的不归路。